电锅炉使用的注意事项

  1、电锅炉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能标准哀求的筹划文件、产物风致合格证明、安全及利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电锅炉的装配、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装配、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得到省级风致技能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装配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装配、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结束装配、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奉告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奉告送当地县级风致技能监督局备案,奉告后即可施工。
  3、电锅炉装配、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风致技能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装配监检。合格后由风致技能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县风致技能监督局参与全部验收。
  4、电锅炉的注册登记。锅炉验收后,利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利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到风致技能监督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设备安全利用登记证》。
  5、电锅炉的运行。锅炉运行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得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把持,利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把持规程和八项轨制、六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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